为进一步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惠安县应急管理局集中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在执法活动中,不仅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同时还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加强安全管理,全力防范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20日,惠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电焊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同时在厂房租赁合同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执法人员依程序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并结合《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惠安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安全知识科普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等。实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准入管理是安全生产领域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对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安全生产具有重要作用。目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可以通过应急管理部网站“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平台”查询。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守牢安全发展底线。各厂房出租方和承租人,工程项目发包方及承包方,双方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否则,相关责任人不仅要面对严厉处罚,一旦发生事故还要承担连带责任。
特种作业人员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案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23日,惠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体育用品公司进行双随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述行为涉嫌违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依程序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该公司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结合《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惠安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01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杨某某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安全知识科普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等。实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准入管理是安全生产领域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对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安全生产具有重要作用。目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可以通过应急管理部网站“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平台”查询。
未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2日,惠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鞋服公司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惠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函告中所涉及的厂房属于某化纤织造公司,其法人代表李XX于2021年11月15日将厂房租赁给某企业管理公司,但是无法提供安全管理协议。执法人员依程序对该化纤织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并结合《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惠安县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行政经理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安全知识科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