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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至10月1日 北京地区禁飞“低慢小”航空器

时间:2024-09-26 04:38 | 栏目:财经 | 点击:

新京报讯 据首都治安微提示官微消息,9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了《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其中明确:自2024年9月27日零时起至2024年10月1日24时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


9月27日至10月1日 北京地区禁飞“低慢小”航空器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孔明灯利用明火加热空气产生动力升空,且自重较轻,遇有阵风或碰撞高大建筑物后容易坠落,一旦掉落到草丛或悬挂到树枝等易燃物品上,极易引发火灾。按照2014年出台的《关于在北京地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氢气属于易燃易爆气体,接触明火、高温和静电极易发生爆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私自制造氢气或充装、售卖氢气球,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储存危险物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给予治安处罚。同时,请广大市民提高安全意识,不要购买氢气球,以免发生意外伤害。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法守法,树立为个人、家庭、社会负责的意识,杜绝各类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行为,共同维护空中秩序和公共安全,携手守护首都蓝天。


北京警方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严厉查处打击低慢小航空器和孔明灯、氢气球违法行为,对于未经审批擅自开展飞行活动的,以及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单位或个人,北京警方将依法查处。对于触犯刑法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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