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漳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持续开展打击盗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成功查处一起滥伐林木案。在事实证据面前,身为村干部的苏某懊悔不已:原先自以为当了多年的村干部,政府和林业站多少会照顾他的面子,加上砍伐木材的数量不多,认为可以不用办手续,不会有事。没想到,还是在法律面前跌了个大跟头。
原来,漳平市象湖镇杨美村的苏氏祠堂因为年久失修,计划翻建,为此需要筹备大量杉木等建筑材料。吾祠乡内林村的苏某邀上内林村黄某和象湖镇长塔村詹某等三人合伙,准备为苏氏祠堂提供其所需要的杉木。9月5日,黄某和詹某两人,在没有办理木材采伐证的情况下,到吾祠乡凤山村“老虎咬骨”卢某杉木山场滥伐林木按建筑规格造好材。9月6日下午,雇象湖镇的陈某驾驶土车运载,才离开山场不远,就被吾祠林业站查扣。经林业技术人员勘验、核实,其盗伐杉木共5株,原木材积3.9595立方米,立木材积6.0854立方米。12月7日,治安股依据森林法律有关规定,分别责令苏某、黄某、詹某三人补种树木,并缴纳相应的行政罚款。(通讯员 龙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