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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漳州龙海:货车司机疲劳驾驶导致五车连撞

    发布时间: 2024-05-27 13:19首页:主页 > 国内 > 阅读()

      闽南网1月16日讯(通讯员 赵舒亭 闽南网记者 张恩培)2022年5月4日9时48分许,李某驾驶闽E7***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E9**5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沿515县道由漳浦往东泗方向行驶至肇事路口时,因犯困打盹导致车辆向右偏离车行道驶向非机动车道内,与前方正在右转弯由王某森驾驶的闽E9***6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追尾碰撞,后闽E7***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E9**5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继续往前碰撞到林某良驾驶的闽E6***5号轻型栏板式货车(静止状态)及闽E4***0号小型普通客车(静止状态停于闽E6***5号轻型栏板货车前面)和行人黄某火,王某森驾驶的闽E9***6号小型普通客车被闽E7***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E9**5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追尾碰撞后往前碰撞到翁某强驾驶的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车头后失控坠翻于农田,造成行人黄某火当场死亡和王某森、翁某强受伤及五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警方调查,李某驾驶闽E7***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至肇事路口时闭眼打盹,以致车辆偏离车行道,导致该起事故的发生,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该车所属的企业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日常车辆维护未建立相关台账;公司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学习记录内容记录不完整,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该货车所属企业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龙海区交通运输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依法追究企业责任,处以罚款一万元。龙海交警大队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发出企业整改函,责令货车所属企业加强安全源头管理,依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交警提示:为防止驾车中发生犯困的情况,驾驶人应保持充足睡眠,在行车时注意力集中。在日常行车中,疲劳驾驶一般是指驾驶员每天驾驶超过8小时 ,或者连续驾车4小时没有停车休息超过20分钟的。这种情况下驾车上路,容易导致困倦瞌睡、四肢无力,一旦出现此类现象,要及时停车休息。驾车时应注意文明驾驶,不超员、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不酒后开车。文明行车,安全出行!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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