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联动司法】屠夫合伙杀猪不分钱?别愁!法庭、司法所联合上门解纠纷
近日,大新县人民法院昌明人民法庭联合大新县司法局昌明司法所成功化解梁某、赵某与赵某某因合伙杀猪不分钱产生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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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6日,梁某、赵某受赵某某盛情邀请合伙杀猪卖肉。三人口头约定,赵某某负责财务收支工作,赵某负责保管账本,梁某参与采购与销售。杀猪卖肉当日清算收支情况,但不结账,结账按三人平分、一年一结的原则。三人合伙满一年后,梁某、赵某多次要求赵某某结账,赵某某均不予理睬。2022年3月5日起,梁某不再与赵某某及赵某合伙杀猪。赵某与赵某某继续合伙杀猪近两个月后,赵某某还是不结账,于是赵某也终止与赵某某合伙杀猪。后续梁某、赵某多次催促赵某某结账均无果,故将纠纷反映至昌明法庭。
昌明法庭梁越峰知晓这一纠纷后,立即与昌明司法所黄宁宁取得联系,商讨解决这一纠纷的方案,最后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往赵某某家调解。
于是,赵某某家门口就有了一个小小的调解桌。在调解桌旁,赵某某道出了不分钱的原因。
“我愿意和赵某平分,但是梁某平时做工比较懒,经常中途开溜,我不愿意和他平分。”
梁某则不同意这一说法,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梁越峰见此便打破僵局,对赵某某说:
“人家做工懒并不是你迟迟不分钱的理由,按约定你们结账是三人平分并一年一结的,但是你既未平分给赵某又未平分给梁某,未能及时结账就是你违约了,你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又对梁某说“赵某某纠结的点在于你工作比较不积极,他不愿意与你平分,你看你是否愿意少分一点?”。
黄宁宁配合说道:“听了双方说了那么多,我认为双方可以各退一步。赵某某尽快分钱,梁某按照工作量少拿一点,这样或许可以早点解决纠纷”。在梁越峰与黄宁宁2个小时的释法说理、情感疏导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形成了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协议。
最后,在梁越峰与黄宁宁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纠纷在双方当事人的连番道谢声中得到圆满化解。
近年来,昌明法庭积极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与辖区各单位多次联动共同化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切实维护辖区稳定,共建和谐美好家园。下一步,昌明法庭将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内外联动,推动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向纵深发展,以司法力量服务保障社会基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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