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5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网站消息,2月5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天津市反馈督察情况。督察指出,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天津港集疏运结构失衡、专用通道缺乏、港口功能布局不合理、风险防范能力不足等问题长期存在,港城矛盾突出。
督察认为,天津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天津市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理旧账,补短板,逐步探索实践“扩容量、控增量、减存量”的生态环境治理路径;大力实施“1+8”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统筹生态、生产、生活空间,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天津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截至2021年1月底,督察组交办的2917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715家;立案处罚220家,罚款1247.76万元;立案侦查9件,拘留146人,约谈35人,问责49人。
督察指出,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中央要求、对标人民期待、对标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仍然存在差距和短板。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推进不够有力。天津市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认识不深,工作存在畏难情绪,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用力不够,工作出现反复,全市工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运输结构偏公问题依然突出。在煤炭消耗量较大的情况下,有关部门不顾国家煤电规划建设风险红色预警,先后投运3台煤电机组,外受电比例从2017年的26.04%下降至2019年的23.39%,在京津冀地区垫底。全市六大高耗能产业在第二产业中的比重由2017年的33.5%上升至2019年的35.4%。全市铁路专用线钢铁运输量占比不足50%,未达国家要求;华电国际天津开发区分公司、天津忠旺铝业有限公司等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进展滞后,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未完全打通。
对控煤减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在提前完成“十三五”煤炭消费量控制目标后,市发展改革委工作力度减弱,不再下达减煤任务,2019年除9家主力燃煤电厂外,其他规上企业煤炭消费量较2018年增加44.06万吨,对当地大气治理工作带来不利影响。未严格管控供热企业煤炭消耗情况,仅简单汇总统计,数据严重失真。东丽区供热站大毕庄分站2017年上报耗煤量比实际耗煤量少20%;东丽区新立花园供热分站弄虚作假,伪造台账应付督察。落实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放松要求,市发展改革委把关不严,集中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大量燃煤锅炉应关未关。
化解“园区围城”矛盾工作滞后。全市314个工业园区治理应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但截至督察时,应整合的园区还有3个未完成,应撤销取缔的园区还有41个未完成。已完成整合的112个园区,有22个未取得规划环评审查文件,9个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部分已建成设施还存在收集管网不完善、运行不正常等问题。
一些地方和部门责任担当不够。天津市城管委责任传导不到位,对垃圾渗滤液处置等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老大难问题整改落实不力,渗滤液处理能力缺口依然很大。全市8个大型垃圾填埋场共积存渗滤液约144万吨。大韩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染问题虽经多次督办,但整改责任一直落实不到位,问题久拖不决。场内垃圾渗滤液已积存26万吨,部分渗排周边水沟,环境风险突出。一些部门和地方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解决不到位,第一轮督察交办的群众举报有183件整改不力或问题反弹。
二是污染防治攻坚战还存在薄弱环节。应于2019年12月前完成的7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等综合整治,仍有2家未完成。天津市鑫北供热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9月前完成5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但8月才进场施工。VOCs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管控不到位,3000余家涉VOCs排放企业中,超六成普遍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现场抽查发现,宝坻区鼎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天津三和众诚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唐官屯储油库等均存在VOCs收集处理不到位等问题。
水环境治理问题突出。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管网72.3公里,实际仅建成约40公里。武清、滨海新区、宝坻、蓟州、静海等远郊区生活污水收集率普遍较低,大量污水直排环境。2020年7月,天津市仍有12个拟保留的工业园区未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整改任务。市农委对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不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或建成未运行问题突出,部分坑塘、沟渠水体黑臭现象普遍,严重影响农村人居环境。武清区东马圈镇安标垡村东侧水塘水质严重超标,当地不仅未组织治理,反而用建筑垃圾一填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