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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点赞漳州丨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蓝碳司法保护的“漳州样板”

    发布时间: 2024-07-31 13:34首页:主页 > 国内 > 阅读()

      闽南网12月5日讯(闽南网记者 梁政 文/图)“点赞漳州·2023十大民生实事”评选活动,经网友推荐,今日关注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赞漳州丨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蓝碳司法保护的“漳州样板”

      今年8月,在全国首个生态环境日到来之际,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漳州中院”)再传捷报——该院“全国首创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机制”作为全省法院系统唯一项目,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深改委“一市一试点”专项改革任务清单。此前,该机制已接连获评“2021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改革创新亮点举措”“2022年度福建省十大法治事件”“中国改革2022年度地方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

      2021年5月,福建省政府发布《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提出“抢占海洋碳汇制高点”这一重点任务。同年10月,漳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建设现代化滨海城市的目标,积极融入“海上福建”建设。

    点赞漳州丨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蓝碳司法保护的“漳州样板”

      碳汇作为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最经济方式之一,分为陆地碳汇(绿碳)和海洋碳汇(蓝碳)。其中,蓝碳是指利用海洋系统吸收、固定或者存储下来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为充分发挥漳州蓝碳潜力,2021年10月,漳州中院就联合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闽南师范大学6家单位,设立全国首个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研究中心,促进司法、政策、技术同向发力,建立蓝碳生态保护协作机制;发布《漳州市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行动计划(2021-2025)》,细化蓝碳计量、固碳评估、动态监管、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等内容;自主设计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标识,成功获得国家版权局作品登记,并将其运用于蓝碳司法保护各项行动中。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复评保留的全国五家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之一,漳州中院在沿海5个基层法院分别设立蓝碳司法保护示范点,包括龙海红树林保护示范点、云霄湿地保护示范点、漳浦蓝碳生态保护合议庭、东山双碳生态巡回法庭、诏安蓝碳司法巡回办案点等,率先试行蓝碳司法保护案件类型与统计标准,推动涉碳案件集中审理。

      2022年6月,由漳州中院、漳州市检察院、漳州海事局、漳州海警局联合设立的蓝碳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在东山启动,四家单位共同签署《关于构建蓝碳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就协作的总体要求、协作目标、协作内容和保障措施等达成共识。

      □相关案例

      日前,福建云霄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就刑事部分当庭宣判。该案系全国首例运用“公益诉讼技术官+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审结的涉生态案件,且为全省法院推广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后首例适用案件,并通过异地补植红树林,创新碳汇造林蓝碳修复模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点赞漳州丨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蓝碳司法保护的“漳州样板”

      2022年3月8日,被告人袁某雇佣被告人晋某,未经许可在某海域向非法采砂船过驳运输海砂6790.50立方米,价值393849元,造成海域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价值15817.90元,情节严重,构成非法采矿罪。

      因该案无法对海域生态进行原地修复,云霄检察院充分依托漳州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技术官机制,聘请相关领域专家担任本案公益诉讼技术官,对鉴定意见中的修复方式和费用进行论证,认为补植红树林替代修复更具经济性和可执行性。针对补植红树林的特殊性,云霄检察院委托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提出补植建议。

      庭审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袁某、晋某提交了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红树林补植方案。云霄法院率先全省适用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聘任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库成员、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教授陈鹭真,对方案进行论证。陈鹭真教授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建议明确红树林的种植物种、苗龄、种植密度和种植时间,细化费用项目,确定技术指导单位和验收监管单位。

      最终,经云霄法院主持调解,云霄检察院与当事人达成补植红树林替代修复生态的调解协议,由袁某、晋某共同向云霄法院预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135000元,用于委托第三方机构补植红树林,并在技术调查官的建议下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委托种植红树林的合同,经技术调查官论证,该补植方案预计未来三年内可增加38吨蓝碳碳汇量。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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