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民法典婚姻法新规的知识,其中也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民法典婚姻法新规?
1、新增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若一方对离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
2、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3、增加了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一方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新规如下:
1、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婚姻记录撤销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书;
3、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如公安机关的侦查记录,法院做出的有胁迫情形的判决书等;
4、相关的证人证物。
二、申请办理撤销婚姻登记的条件:
1、重婚的可以办理撤销婚姻登记;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可以办理撤销婚姻登记;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可以办理撤销婚姻登记;
4、未到法定婚龄的可以办理撤销婚姻登记;
5、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关于民法典婚姻法新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