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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厦门“铁拳”行动十起典型案例公布

时间:2024-09-11 14:47 | 栏目:原创 | 点击:

  无证生产儿童化妆品,未经许可从事电梯安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播窖”酒……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中查处的10起典型案件,所有案例都与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息息相关。

  据介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于今年部署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将“铁拳”行动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并成立由局长许国华任组长的“铁拳”行动领导小组。“铁拳”,即通过铁面执法、握指成拳,聚焦解决民生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查处一批有重大震慑力的大案要案。

  “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围绕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贴近群众生活的重点服务行业、农村与城乡接合部市场,聚焦销售药残超标的畜产品、水产品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出“瘦肉精”的肉类;生产销售偷工减料的劣质钢筋、线缆;农村市场销售“山寨”酒水饮料、节令食品;“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以及汽车行业、房地产中介市场、“螃蟹绑大草”、校外培训机构、电梯等特种设备相关违法行为,开展针对性执法打击,依法严惩了一批违法主体。

  截至7月31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已立案303起,结案84起,罚没款522.4万元,“铁拳”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据悉,“铁拳”行动将持续到今年12月,此次集中公布“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查办的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1

  未经许可从事电梯安装 两当事人各挨罚20余万元

  2月17日,湖里区嘉兴里发生电梯困人事件,经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96196处置后被救出。市市场监管局对此事件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展开全面核查。

  经查,嘉兴里某住宅的电梯加装业务系2018年6月由厦门某电梯有限公司总承包。历时两年多,加装手续审批和土建完成后,2020年8月,该公司负责人陈某主动找到蒙某,约定由后者实施安装该电梯。而蒙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完成电梯安装,并于今年1月20日将伪造的“电梯使用标志”照片发给陈某。陈某将照片转发到住宅业主微信群,将电梯交付业主使用。

  上述当事人未取得电梯安装许可资质安装电梯,已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今年5月6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厦门某电梯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未经许可安装电梯违法行为;已经实施安装的,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并对该公司处罚款22.1万元。对另一违法主体蒙某,处罚款22.3万元;责令停止未经许可从事电梯安装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2万元;已经实施安装的,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并将其涉嫌伪造“电梯使用标志”事业单位印章的犯罪证据线索移交厦门市公安局,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案例2

  无证生产化妆品 一家日化有限公司被查

  经前期踩点摸排,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于今年4月21日联合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杏林市场监管所,对厦门某日化有限公司突击检查。现场发现虚假标示台湾地区厂名厂址的儿童洗发乳、儿童沐浴乳、泡沫洗手液等化妆品成品共7种合计1141瓶,以及相关原料、半成品、标签、泵头、空瓶、包装盒等。同时,现场还发现用于化妆品生产的相关设备。

  经初步调查,自2018年10月以来,该公司在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生产销售化妆品共计12.16万瓶,其中儿童化妆品5.49万瓶,销售金额近72万元。5月14日,省药监局发文将本案列为督办案件。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3

  转供电不执行政府定价 这家企业接到105万元罚单

  按照“双随机”规定,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厦门某公司2018年10月至2020年6月期间转供电价格行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管理的商场每月综合平均电价在0.56元/度至0.75元/度之间,但2018年10月至2019年7月其向商户收取的电费竟高达1.2元/度。

  当事人向商户收取的电费属于政府定价目录管理范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构成了不执行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先行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将多收价款退还给商户,期限届满后对当事人未退还的违法所得(17473.35元)依法予以没收,并处罚款105万元。

  案例4

  汽车4S店虚假优惠打折 被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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