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生鲜灯全面禁用!商家违反且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新规实施首日,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迅速出动,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检查发现2家经营农产品的商户仍在使用生鲜灯。
今天上午,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对照灯具Ra<80的标准以及使用灯具的品名,前往和平农贸市场、学军路农贸等市场及周边食用农产品经营商户进行检查。
本次检查发现2家经营农产品的商户仍在使用生鲜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人员现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取下涉案灯具,作出警告处理。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福州市已有200余家农贸市场、商超等经营主体按照要求完成“生鲜灯”更换工作,还有少部分经营主体在整改中。
接下来,市场监管部门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生鲜灯”整改情况,防止出现问题回潮。在此,市场监管部门也提醒市民,如在日常消费中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记者 朱丽萍/文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供图)
原标题:新规实施首日 福州台江2家商户违规使用生鲜灯遭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