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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债务夫借妻还 八旬老妪十万借款有保障

    发布时间: 2024-05-07 19:46首页:主页 > 国内 > 阅读()

    ­  2014年借出的10万元,因一债务人的死亡,八旬官桥老妪陈某守借出的10万元收回无望。近日,历经两次起诉,经南安法院调解,这10万元借款终于可以在今年6月份全部收回了。

    ­  无息借款父子共签借条

    ­  原来,2014年1月23日,出于信任,陈某守将多年积蓄10万元,无息出借给好友王某灿。

    ­  因数额较大,王某灿及其儿子王某元,共同出具一张借条交由陈某守。

    ­  因为相互信任,借条上除了写明借款数额、时间和双方的信息外,并无其他明细条款。

    ­  天有不测风云,2017年3月份,王某灿因病去世。待王家料理完后事,陈某守首次向王某元及王某灿妻子蔡某英讨要借款。

    ­  追讨无果后,陈某守于2017年8月29日向官桥法庭起诉王某元及王某灿配偶蔡某英。此二人远在云南,他们通过电话和陈某守联系,承诺先偿还部分款项,让陈某守先撤诉。

    ­  当时,陈某守想到朋友王某灿才刚过世不久,她心有不忍即向法院提出撤诉。可到了约定还款期限,蔡某英母子二人仍未按约还款。

    ­  陈某守于2017年11月再次向法庭起诉。2018年1月29日,首次开庭二债务人均没有到庭参加诉讼。

    ­  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根据该新司法解释,王某灿的配偶蔡某英并没有在10万元的借条上签字,因10万元数额较大很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了解到这个情况,陈某守觉得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对自己不利十分焦急。她说当初就是因为蔡某英不识字,才没有让其在借条上签字。

    ­  法官调解10万元分两次还清

    ­  借款数额较大,如若不能认定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她的债权如何得到保障?

    ­  心急如焚的陈某守来到法庭找到法官,法官一边安抚陈某守的心情,一边向陈某守释法,根据《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能得到蔡某英的承认,那将有利于其保障债权。

    ­  经多方打听,陈某守得知蔡某英会回官桥过年。为确认蔡某英的还款责任,陈某守带着自己的律师,在春节前夕到蔡某英家中讨债。

    ­  当时,蔡某英口头承认是夫妻共同债务愿意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并称其子同意后会与陈某守商量还款事宜。当时陈某守的律师也将现场的情况进行录制作为证据。

    ­  2月13日,官桥法庭法官立即上门送达传票,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

    ­  “老太太把10万元借给你们这么多年也没有收你们一分利息,现在老太太也老了,这钱应尽快还给老太太养老啊!”法官耐心劝导王某元。

    ­  “现在的很多货款还没有收回来,等收回来先还一部分钱。”王某元称。

    ­  对此,蔡某英也表示会和其子一起共同偿还。最终,双方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截至今年6月份,10万元债务分两期还清。

    ­  “如果不是你们,我真不知道该如何讨回这10万元借款,我从心里感谢你们啊。”陈某守激动地握着法官的手连连道谢。

    ­  法官提醒,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以“共债共签”为原则。所以,债权人在借钱出去的时候,做好让债务人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借条做好要明确出借款项的用途,而不是简单的写“因需借款”等。(记者 陈江涛 通讯员 陈伟平 杨聪灵)

    ­  

    原标题:共同债务夫借妻还 八旬老妪十万借款有保障南安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债务人配偶事后追认民间借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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