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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卫健委:职业病新增病种已基本确定 目录正加速调整

    发布时间: 2024-04-25 23:29首页:主页 > 国内 > 阅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今天(2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有关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王建冬介绍,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调整工作,期盼扩大病种。

      2020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调整的相关前期研究,了解国外目录制定的进展情况,走访用人单位、职业病诊断机构,与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听取各有关方面对目录调整的意见,组织专业机构研究编制拟新增病种的诊断标准,目前拟新增病种已基本确定,目录调整工作正按照规定程序加速有序推进。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为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劳动者罹患了相关疾病,如果该疾病属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病种,并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后,劳动者可以依法享有相关保障待遇。

      我国现行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包括10大类132种职业病,这132种疾病是法定职业病。而职业人群中常见的腰背痛、颈椎病、静脉曲张等疾患,既与工作中长时间不良作业方式有关,也可能是不良生活方式等因素引起的疾患,一般统称为工作相关疾病。从关联程度上看,法定职业病是从工作相关疾病中遴选出来、易于进行职业病归因诊断并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疾病。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就业人员超过7亿人。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工作总体上遵循“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新增的职业病病种要与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要聚焦重点职业人群,补齐现行目录短板,同时不增加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依据这些工作思路做好相关纳入目录病种的遴选工作。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无论制订或者调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都是为了预防职业病,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病种,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落实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责任,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劳动者罹患职业病;对于未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工作相关疾病,重点是鼓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定期开展健康检查,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开展劳动者健康指导和健康管理,做好相关疾病预防知识科普宣传,提升劳动者防病意识与技能,实现不得病、少得病的目标。

      (总台央视记者 杨阳 史迎春)

    原标题:国家卫健委:职业病新增病种已基本确定 目录正加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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