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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汀: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市域社会治理样板

    发布时间: 2024-02-04 19:50首页:主页 > 国内 > 阅读()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

      近年来,长汀县先后荣获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全国现代林业建设示范县等国家和省级荣誉20多项,被列为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全国第六批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县、全国第一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10多个国家级试点。

      2021年10月,《长汀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实践》入选第十五次世界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COP15)生态修复典型案例,并在大会上向全球推广。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昨日,长汀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子华说,“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长汀县实现了从‘浊水荒山’到‘绿水青山’再到‘金山银山’的嬗变,谱写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美丽篇章。”

    高位谋划全面推进

      生态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上,长汀县始终树立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一以贯之实施“生态立县”战略。特别是近年来,该县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始终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要民生工程摆在全县发展的突出位置来抓。

      该县健全县处级领导和县直部门挂钩水土流失治理工作责任制,把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大督查大落实”督查检查重要内容,不断凝聚水土流失治理的强大合力,形成了县、乡、村三级书记抓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格局。

      坚持因地制宜,因地施策,人工治理与自然恢复有机结合,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结合,水土流失治理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全方位推进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绿富共赢”。

      该县还创新“生态党建”新模式,将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建设7个方面31项指标列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评价考核和考评结果运用,使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真正由“软约束”变成“硬杠杆”。

      2020年7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批准《龙岩市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助推长汀实现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条例》严格落实“林长制”“河长制”,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实现林业行政案件发生数和林木损失数同比“双下降”。《条例》实施以来,长汀县森林覆盖率稳定在80.31%,空气环境质量常年维持在Ⅱ级标准以上。

    司法护航绿色崛起

      “进则全胜、不进则退”。长汀县政法各单位积极探索通过法律服务、生态公益诉讼、生态审判等方式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生态司法机制,推进生态司法建设,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县域样板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021年,该县将“生态司法长汀经验”确定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区域特色项目进行重点打造。2021年以来,县法院共审结各类生态环境案件152件,其中,盗滥伐、失火等林业刑事案件15件,判处17人;县检察机关共办理环境资源领域诉前检察建议6件、提起公益诉讼9件。森林警长制实施以来,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违法案件逐年下降,由2019年的49起,下降至2021年的26起。

      该县注重矛盾化解,推进生态纠纷诉源治理。建立县乡村三级涉生态纠纷化解网络,挂牌成立生态环境审判、检察巡回办案点和法官、检察官驻村工作室及司法服务点18个,聘请36名生态司法联络员、调解员参与化解,构建“一乡一站一协理,一村一点一联络”便民诉讼服务网络。县司法、水利、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涉林纠纷诉前调解”,建立有效的“诉调衔接”平台,实现矛盾化解关口前移。

      注重职能配合,推进生态执法司法衔接。持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法院、检察、公安、自然资源、林业等职能部门协作建立生态司法联动机制12项,在案件信息共享、执法司法联动、教育培训联办、公益诉讼联席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形成执法、司法生态保护合力。

      注重治理实效,推进生态司法修复。坚持惩治与修复并重,法院、检察、公安、司法、林业等联合出台复绿补种工作意见,法院、检察院定期会同林业等生态执法部门开展判后监督检查,督促当事人将治理污染、生态修复等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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