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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5日对三星电子会长李在镕涉嫌不当合并与会计造假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李在镕等人无罪。此次判决距离检方起诉李在镕已经过去约3年5个月。据路透社报道,检方仍然可能继续上诉。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5日在宣判时指出,第一毛织和三星物产两家公司合并目的并不仅限于强化李在镕在集团内的影响力,而且没有证据证明此举给股东造成损失,该案的所有指控均无确凿证据。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当天还对第一毛织子公司三星生物制剂公司相关的虚假公示、财务造假案进行了宣判,称“不能断定被告人有财务欺诈的意图”,因此判定被告无罪。
去年11月,韩国检方提出,考虑到李在镕否认指控、身为决策者和实际利益归属方等因素,要求法院对其判处5年有期徒刑、罚款5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70万元。
据路透社报道,李氏家族作为创始方,目前仍然控制着三星集团这一韩国最大的企业集团。韩国公众认可李氏家族对韩国经济的重要贡献,但也对相关企业的众多丑闻感到愤怒。
(编辑:高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