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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公司:因估值业务违规,被采取责令改正的

时间:2024-02-06 18:55 | 栏目:财经 | 点击:

11月5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公司,601995.SH、http://03908.HK)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中金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使用成本法对私募资管计划中部分资产进行估值,二是存在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的情况。

北京证监局认为,中金公司上述情况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二项、第二条第二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中金公司应当对上述问题予以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2个月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

《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估值业务基本要求第二项明确:“基金管理人对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时应保持估值程序和技术的一致性。同一基金管理人对管理的不同基金持有的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的估值原则、程序及技术应当一致(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指导意见》第二条估值的基本原则第二项明确:“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取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对金融工具进行核算与估值的规定、资产管理计划净值计价及风险控制要求,确认和计量资产管理计划净值。”

中金公司三季报显示,该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16.86亿元,同比增29.0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54亿元,同比增长52.39%;基本每股收益1.49,同比增长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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