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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做空和恶意做空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4-02-05 15:05 | 栏目:财经 | 点击:

用全部合法的手段去做一件非法的事情,你叫公安怎么侦查和法院定罪。这个事情上,公安部是被证监会阴了。

市场操纵分2种,用合法手段的叫合法操纵,也就是挑不出一点毛病的。 用非法手段进行的叫非法操纵市场,是大罪,要坐牢的。现在法制时代,所有非法操纵市场的罪行和手段都是在刑法里明确的,你只要不碰这条高压线就行。只要全部提前规避掉就可以了。 然后刑法还有一条“使用其他手段操纵市场的”,这个就是箩筐,看您不顺眼了就可以装进去。那怎么破解呢?很简单,如果市场操纵者和市场里其他合法交易者做的事情都是一样合法的,就算公安部长来,你也可以牛气的说,有证据就来抓没证据少BB。哈哈。 那么市场里其他合法交易者做的合法事情内涵是什么?自己理解。总之,从开户到入金到交易到平仓到出金全部过程都是可追溯和可控的(符合证监会监管标准和交易所大数据稽查标准)和合法的。 现在交易所抓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IT力量很强,但是只要不违反监管标准和大数据稽查标准,那证监会就根本没有任何办法找出市场操纵者,之所以要动用公安部2位副部长,就是要借用公安的技侦力量。 不过,大陆公安的办案能力仅仅限于证监会给线索他才能继续查,公安部本身没有能力查找原始线索。 线索全在交易所数据库里。如果国务院铁了心要找人出来,那意味着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数据库全部要对公安部开放。 我只能说,这是不可能的,10年以后也不可能。。所以结论很明显。公安部被阴了, 证监会这次可以完美脱身。

最近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对恶意做空做了解释,就是说跨市场操纵和跨期现市场操纵就是恶意做空。问题是刑法里没有这个一个罪名。只有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没有跨市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这完全是给公安部下的套。用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办案手法是办不了跨市操纵罪的,很简单的常识。公安部没有权利看证监会和交易所的完整数据库。况且市场操纵者资金来源全部合规,开户文件齐备,手法没有违反证监会的规定和刑法的标准,一句话,人家做的事情全部符合大陆现有的法理和法规,用全部合法的手段去做一件结果非法的事情,是对公安能力的一次全面挑战,个人认为,公安没有赢的希望,一丝都没有。如果这次大陆公安赢了,就是中国的法治输了。

因为如果一个强力机构对你说,不好意思,我找不出你违法的证据,但是我还是要办你, 请你理解。 你能怎么办?是吧。 只能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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