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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因股价下跌在网上吐槽,竟被上市公司告上

时间:2024-02-05 00:34 | 栏目:财经 | 点击:

原标题:股民因股价下跌在网上吐槽,竟被上市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不构成侵权

近日,一则关于股民因股价下跌在网上吐槽被上市公司告上法庭的消息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据悉,原告是深市上市公司中科云网,被告是两名股民和一个知名财经证券门户网站的运营者。原告认为,被告在该网站的股吧内发表了捏造事实、诽谤辱骂、炒作股价的言论,侵害了原告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名誉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经过审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媒体报道,本案发生在2022年11月22日,当时中科云网的股价持续下跌,两名股民吕某和冯某在中科云网吧内发言,表达了对中科云网股票价格的不满。他们的言论包括“明天跌停,谁也跑不了”“利空来袭,做好准备,开始俯冲”等十余条。原告中科云网认为,这些言论是在捏造事实诽谤原告,同时还辱骂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陈继。作为股吧的管理方,被告某信息公司怠于履行合理的监管注意义务,也应承担责任。于是,中科云网将三名被告一同起诉至法院。

嘉定法院经审理查明,谢某并非涉案账户的实际使用人,因此不存在侵权行为。被告某信息公司并非涉案言论的直接发布人或编辑者、推荐人,在用户注册之时,已通过网站服务使用协议及社区管理条例等方式提醒用户文明用语、理性发言,并在原告起诉之后及时删除了涉诉信息,并提供了涉案账户的注册信息,尽到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合理的服务、管理及协助义务。

至于吕某、冯某发表的言论,法院认为,两人基于股价持续下跌对原告及其股票作出评价并表达不满情绪,并无虚构事实、恶意诽谤的故意。且两人仅是普通网络用户,注册账户关注人数及粉丝数量都非常少,其他网民基于正常理性人的角度,对此类情绪性言论不会一味盲从。原告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对股民因缺乏专业知识及难以避免夹杂主观情绪的评价言论应保有更大的容忍度。如若部分用语确有夸大不实之处,原告也可通过公告等方式予以周知。

据此,法院认为吕某、冯某的言论确有不当之处,应予严肃批评,但尚未达到降低原告社会评价、侵害原告名誉权的程度,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事件曝光后,有很多股民冲入中科云网吧,指责该上市公司的做法。有网友认为,中科云网的做法是在打压股民的言论自由,是对股民的不尊重和不理解。有网友表示,股民在网上吐槽是正常的情绪宣泄,不应该被上市公司告上法庭,这样会影响公司的形象和信誉。也有网友指出,股民在发表言论时也应该注意措辞和分寸,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总体而言,网友们对于法院的判决表示赞同和支持,认为法院充分考虑了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了公正合理的裁决。

本案反映了网络言论与名誉权之间的平衡问题,也提醒了股民和上市公司之间的沟通和理解问题。网络言论是一种重要的表达方式,但也要遵守法律规范和社会道德。名誉权是一种基本人权,但也要适当容忍他人的批评和质疑。股民和上市公司之间是一种利益相关的关系,但也要建立在相互尊重和信任的基础上。只有这样,才能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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