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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盖就医、养老等84项服务!福建印发新版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时间:2024-09-18 09:24 | 栏目:国内 | 点击:

  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印发了《福建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福建标准2023》)。

《福建标准2023》主要调整内容

  对照《国家标准2023》,对《福建标准2021》进行了修订,在保持总体结构一致的基础上,对部分服务项目进行了“增”“提”“调”等,涉及调整服务事项共计51项。在幼有所育部分新增了“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受灾人员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儿童及青少年教育”5个服务项目提高了服务标准。“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特殊群体集中供养”2个项目扩大服务对象。“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等3个项目整合到其他相关服务或按现有文件执行,不列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完善“孕产妇健康服务”“生育保险”等38项服务项目的表述。“收看广播”“收看电视”2项服务增加牵头单位。

  《福建标准2023》包含了9个方面、22大类、84个服务项目,本文已经为大家提炼了部分项目要点,一起来看看吧。

一、幼有所育

1.优孕优生服务

  免费为计划怀孕夫妇每孩次提供1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免费为孕产妇规范提供1次孕早期健康检查、2次孕中期健康检查、2次孕晚期健康检查、1次产后访视和健康指导、1次产后42天健康检查等服务。

  为准备怀孕的生育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免费增补叶酸。

  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和免费实施基本避孕手术。

  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妇女进行免费产前筛查诊断。

  按规定为参保单位提供统一的生育保险参保经办服务,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2.儿童健康服务

  对适龄儿童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进行常规接种。

  为辖区内的常住0—6岁儿童提供13次免费健康检查;为0—3岁儿童每年提供2次中医调养服务。

  我省各级各类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住院分娩出生的新生儿提供免费的4种代谢性疾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

3.儿童关爱服务

  为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服务标准:2023年7月1日起,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2100元,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每人每月17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按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2024年至2027年,每年7月1日起,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与上一年度我省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同幅度增长。

二、学有所教

4.学前教育助学服务

  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发放学前政府助学金。服务标准:分两档予以资助,一档对象: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幼儿、孤儿或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二档对象: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生每年资助1000元。

5.义务教育服务

  免除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公用经费予以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公用经费给予补助。服务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750元,初中950元;公办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按寄宿生数年生均增加400元;不足100人的公办小学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100-199人的公办小学按200人核定公用经费,不足300人的公办初中按3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每生每年9500元。

  对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发放生活补助。服务标准:对四类对象的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的标准补助生活费;非寄宿按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服务标准: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

6.普通高中助学服务

  为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服务标准:分两档予以资助,一档对象:原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每生每年资助3000元。二档对象: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1700元。

  免除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服务标准:每生每年补助1600元。

7.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服务

  为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提供国家助学金。服务标准:对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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