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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平潭共查处食品安全案件21起 罚没款达36.34万

时间:2024-09-14 08:23 | 栏目:国内 | 点击:

  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生活质量和生命健康,食安工作是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的主业。因此,在做好监管工作之余,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还加大执法力度,创新办案方式,采用“行刑衔接”机制,严查涉及食药环安全案件。今年以来,实验区开展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假奶粉”、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专项行动10余场,查处食品安全案件21起,罚没款达36.34万元。

  为了提高案件办理效率,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司法办案质量,9月3日,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联系检察院、公安局,联合签订《“双打”会商联查机制实施办法》,进一步破解行政部门与刑事因标准不一致带来的弊端,通过将公安的刑事侦查的程序前置,实现监管与打击无缝对接。而该办法的签订,正是由两个案件推动的。

  今年初,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上楼村正旺小学附近巡查时,发现一处废旧民房里堆放着疑似熬油的设备,为避免打草惊蛇,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指定食品处安排执法人员先行跟踪。“通过前期摸排,我们发现陈某把熬好的‘黑心猪油’运到车站,通过大巴车寄往福安。随后我们联系了福安的监管部门,发现这些油最后流入当地餐饮店。”该执法人员说。

  在确定这些油的去向后,执法人员不敢耽误,为了能一举端了陈某的“黑心猪油”作坊,4月17日一大早,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局、资源生态局,对该作坊进行突击执法,现场发现,陈某正利用炉灶将猪皮、猪尾巴、边角废弃杂油、带淋巴结的猪碎肉、膘肉碎等猪肉加工废弃物熬制猪油。

  “当天福安的市场监管部门也同步行动,在卸货点直接扣留已发出的‘黑心猪油’。”上述执法人员说道。

  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稽查支队办案人员陈巧玲介绍,由于陈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条的规定,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将本案移送实验区公安局办理。后经公安部门侦查,确认涉案金额达520余万元,并报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予以批捕。

  此外,在今年2月20日,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专项检查中也发现,高某在盛林庄经营的一家成人用品店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随后,执法人员对店内的20余款物品进行抽样,检测是否含“那非类”物质。

  “我们对其中的23种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发现其中的14种均含有违禁药品的成分。”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稽查支队办案人员卢晓峰介绍,基于案件当事人高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我们立即启动了“行刑衔接”机制,将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门,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稽查支队支队长陈功琳说,为了提高办案效率,我们联合检察院和公安局,推动出台了《“双打”会商联查机制实施办法》,这个机制的优势在于,对一些认为涉嫌犯罪的案件,可以借助公安机关的权威及先进的取证手段、取证技术进行举证,通过双方合作,大大节省行政资源,更快破案。(融媒体记者 林小玉)

原标题:今年以来平潭共查处食品安全案件2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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