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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如实公示小区公共收益,泉州一物业公司被罚3万!

时间:2024-09-13 09:27 | 栏目:国内 | 点击:

  闽南网9月12日讯(闽南网记者 苏毓茹 通讯员 蔡章港)当前,泉州市住建局正深入开展物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行动。12日,闽南网记者从泉州市住建局获悉,德化县一物业公司因未如实公示小区公共收益被罚3万元。

  今年6月,德化县龙浔镇金龙中心城小区业主投诉小区的物业公司(厦门佰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德化分公司)没有对小区公共收益进行公示,要求有关部门进行核查。

  接到投诉后,德化县住建局执法人员立即到该小区进行调查核实,并委托审计机构对该小区公共收益进行全面审计。

  审查发现厦门佰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德化分公司未如实公示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收支情况、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德化县住建局于7月12日开具了整改通知书,但该物业服务企业逾期未整改。7月17日,德化县住建局对该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未如实公示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收支情况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9月5日,德化县住建局对该物业服务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万元,并根据相关规定,对该物业企业不良行为予以信用扣分。

  此后该物业服务企业改正行为,将公共收益转存入小区业委会专户并公示。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公共部位经营收益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等有关事项,并可以通过移动通信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接受业主监督。

  “按照规定,小区公共收益都应该存入专户(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委员会专户),每季度末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如果发现小区物业存在侵占公共收益的情况,可找小区所在县(市、区)的主管部门举报。”泉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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