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10 08:13 | 栏目:科技 | 点击:次
近日,《丰泽区加快数字经济园区集聚发展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规定》明确了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扶持政策等,其中扶持政策包含了财政扶持、发展扶持、项目扶持和人才扶持四大方面,旨在进一步加快数字经济项目招商及产业高质、高效、集聚发展,培育一批数字经济专业园区,打造数字经济赶超发展的新引擎。
《规定》所称的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是指经丰泽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以产业集聚为主要特征,以产业园区为主要载体,重点培育数字经济产业,区域边界清晰、管理科学规范、配套服务完善,集聚度达到一定水平的区域。
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的主导产业方向,包括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5G、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动漫游戏、软件及其服务业等信息技术产业,以及“互联网+”等融合性产业。《规定》所称的数字经济企业,是指以上述业态为主要经营内容和范围的企业。
《规定》适用于入驻且工商登记注册在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税收汇缴在丰泽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数字经济企业(含园业主或运营机构)。
认定条件
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全区数字经济发展方向及区域功能布局。
(二)园区边界清晰,具有相对明确的四至范围和空间布局,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有明确的产权权属或可证明权属的相关证件。
(三)园区产业定位清晰明确,数字经济企业入驻数量占总数50%以上、入驻面积占总面积70%以上;园区产业集聚明显,有1-2个主导产业,在数字经济某专项领域具有较强竞争力,园区主导产业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园区年度财政贡献较认定前一年增长1000万元以上。主导产业应至少聚集有1家骨干企业及不少于6家与之相关联的企业。
(四)园区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较为合理规范,有专业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并配备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对园区实行统一管理和服务。
扶持政策
(一)财政扶持
01.企业贡献奖励
对新入驻的数字经济企业(不含丰泽辖区内迁移和文件印发前已入驻企业)按年度财政贡献进行分档奖励:
100万元(含)至300万元的,按区级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3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按区级财政贡献的60%给予奖励;500万元(含)至800万元的,按区级财政贡献的70%给予奖励;800万元(含)以上的,按区级财政贡献的80%给予奖励。
对原丰泽辖区内迁入和文件印发前已入驻的数字经济企业,按其较上一年度财政贡献的增量部分进行分档奖励:
5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按区级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100万元(含)至300万元的,按区级财政贡献的60%给予奖励;3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按区级财政贡献的70%给予奖励;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区级财政贡献的80%给予奖励。
02.企业产值(销售额)奖励
鼓励园区运营机构发挥主体作用,引导入驻企业依法纳统(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对新列入“四上”统计库的企业且当年生产经营情况达到全区平均增速水平的,给予企业3万元一次性奖励。
03.引进企业奖励
鼓励园区运营机构(或业主)引进丰泽区外数字经济企业,入驻丰泽区纳税纳统,支持以商招商。所引进企业年度财政贡献达100万元及以上的,按企业区级财政贡献的3%给予园区运营机构(或业主)奖励。
04.进一步优化服务
营造数字经济产业园发展的良好环境,为数字经济企业在丰泽区落户、投资提供便利,对有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协助其争取上级政策措施扶持。
(二)发展扶持
05.培育“瞪羚”“独角兽”企业
对新列入福建省数字经济领域“独角兽”、未来“独角兽”“瞪羚”创新企业名单的数字经济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项目扶持
06.支持“双百工程”项目
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数字经济龙头企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加快发展。对项目新入选福建省人工智能“双百工程”(百项深度应用场景、百项应用示范项目)的数字经济企业予以每个项目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人才扶持
07.鼓励引进人才项目和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