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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男童被母亲男友灌酒打死案始末 检方抗诉后发回重审

时间:2024-09-03 06:00 | 栏目:法治 | 点击:

新闻闪回:2015年3月28日,沈阳市浑南区李相镇李相村,4岁男童昊昊(化名)死在男子于某家中。男童是于某女友张红(化名)的孩子。事发后于某和张红均被警方带走。

  一波三折,已经无法形容这个案子的复杂。

  迫使4岁男孩昊昊喝下至少78.5毫升的60度高度白酒,随即用拳脚、半截台球杆殴打昊昊,致昊昊死亡的被告人于某,一审被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

  宣判之后,昊昊的父亲唐殿军不服,提出上诉,认为应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予以支持。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撤销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发回重新审判。

  12月13日,此案重新审理,庭上被告人于某听完公诉人的起诉书后,当庭质问公诉人:“说我强迫孩子喝酒,你看着了吗?”

案情回顾

4岁男童被母亲男友灌酒殴打致死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于某与昊昊(殁年4岁)之母张红系男女朋友关系。从2015年1月27日开始,三人共同生活在沈阳市浑南区李相镇李相村于某的住处。

  2015年3月26日,于某酒后用拳脚、皮带等物殴打昊昊,张红发现昊昊被打,遂将其带离于某住处。

  3月28日,于某与张红饮酒,并同昊昊一起吃饭,后将二人接回住处,两人又继续饮酒。张红醉酒后自行睡觉;于某迫使昊昊喝下高度白酒,并用拳脚、半截台球杆殴打昊昊头部、背部、臀部等处,致昊昊在酒精中毒的基础上因头面部及躯干、四肢受到钝性外力作用,引起脑硬膜下血肿及多发性软组织损伤而死亡。随后,于某将半截台球杆及昊昊所穿衣服焚毁,并阻止张红报警。次日中午,张红醒来发现昊昊已死亡。次日张红找到被告人弟弟,弟弟报警。30日,于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告人:说我强迫孩子喝酒,你看着了吗?

  “这么多天,他还胖了呢!”当被告人于某再次走到被告席前,一位旁听的被害人家属发现,相比之前几次庭审,被告人的脸胖了一些。

  于某环视了一圈旁听席,跟家人点了点头,除了母亲在下面,还有几位亲属。他嘱咐给他带一条长一点的裤子,也嘱咐家人照顾他的父母。

  昊昊的父亲唐殿军则用右手撑着额头,闭着眼,庭审整个过程,这个姿势保持了最久。

  而另一位当事人,昊昊的母亲张红却没有出现在法庭上,法官表示给她留的号码打过电话,但始终处于小秘书的状态。

  庭审开始。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于某表示对起诉书的内容有意见,并表示自己不是故意杀人,“我一没目的,二没动机,没想杀死他(昊昊)”。

  “说我强迫孩子喝酒,你看着了吗?”说完这句话,于某望向了公诉人。

  “你怎么说话呢?”唐殿军立即回应了一句,两边的语气也强硬了起来。

  “这庭还有个开吗?啊?法官,这个庭还能开吗?”于某继续说。

  两人立即被法官阻止,庭审才得以继续。

被告人:希望法庭能再给我一次机会

  在13日庭审时,被告人于某对起诉书的内容提出了三方面的不同意见:

  “第一,我和被害人一无冤二无仇,我为啥要杀人?我没想杀死他”;

  “我没给他灌酒,如果我给他灌酒,正常应该会呛,但酒是孩子顺下去的”;

  “我没有阻止张红报案,我还找我弟弟,让我弟弟报案”。

到底是不是于某给4岁的昊昊灌入大量高度白酒?

  此前判决中,法院审理查明,鉴定结论及鉴定人出庭对鉴定结论做的说明,证人张红、唐殿军关于昊昊平时不喝白酒的证言,可以证实昊昊体内至少有78.5毫升的60度高度白酒,无论从医学还是从生活常理的角度,昊昊作为4岁的幼童不可能自行喝下如此多量的高度白酒,只有外力迫使才能喝下;而且案发时只有于某、张红和昊昊在案发现场,张红醉酒后沉睡,且于某关于昊昊偷喝白酒的供述前后明显矛盾,上述证据可以认定被害人昊昊体内大量高度白酒系于某迫使昊昊喝下的事实。

  在回答公诉人针对案件细节的提问时,于某用了多个“记不清了”来进行回应。

  法官在审理时询问于某,两年多过去了,如何看待自己做的这件事情,于某表示:“回过头看自己做的这件事,确实不应该出现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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