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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正式出台《鲤城区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规定》

时间:2024-08-29 02:12 | 栏目:法治 | 点击:

  为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此前,鲤城区正式出台《鲤城区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规定》(简称《规定》),并于2021年5月1日起在区委管理的区属国有企业全面施行,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

  《规定》明确,考核区委管理的区属国有企业(简称企业)领导人员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坚持依法考核、分类考核、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科学发展原则。

  根据《规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度为考核期,考核内容包括经营指标、工作任务和管理绩效。根据企业功能性质不同,分为经营类和管理类两大类,实行分类考核。经营类企业年度考核实行150分制、考核评价最高系数1.5;管理类企业年度考核实行130分制、考核评价最高系数1.3;两类企业考核等级均分为四档: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同时,以三年为一个考核期,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指标,进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规定》明确,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职务任免或建议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如年度考核不合格,将建议对企业负责人约谈或进行岗位调整。一旦出现违法虚报、瞒报财务状况;违反规定自提(预调)基本年薪标准、超标准预发绩效年薪或以其他名义滥发各种加班工资、津补贴等情况,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将予以企业负责人降低基本年薪标准、取消或扣减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等相应处罚。

  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规定》进一步深化考核办法,配套考核细则,细化各类考核指标,进一步强化正向激励,建立清单管理和容错机制,鼓励探索创新,着力提升国有资产运营质量和效率。

  2021年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攻坚之年、关键之年,《规定》的出台,正是鲤城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激发国企活力的有力之举。鲤城现有区委管理的区属国有企业三家,分别为泉州市鲤城区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泉州江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泉州鲤城文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毓茹)

原标题:方案出炉!每年“小考”,三年“大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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