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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福建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时间:2024-01-16 19:47 | 栏目:国内 | 点击:

国务院关于《福建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13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福建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福建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福建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福建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家对外开放的重要地区。《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上取得更大进步,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展现更大作为,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上迈出更大步伐,在创造高品质生活上实现更大突破。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福建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41.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15.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34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18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89.9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海洋强国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加快发展壮大粤闽浙沿海城市群,积极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部崛起等国家战略,提升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水平,高质量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和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拓展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空间,建设中国稻种基地,发展山地生态农业,打造环三都澳和东山湾等水产品优势区。筑牢以武夷山—玳瑁山和鹫峰山—戴云山—博平岭两大山脉为核心的生态屏障,统筹推进江河源区、湿地、河口、海湾等保护修复。提升福州都市圈发展能级,强化厦漳泉都市圈辐射带动作用,为积极培育创新走廊提供空间保障,高标准建设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快南平、三明、龙岩等山区中心城市建设,深化山海产业协作,带动山区城镇乡村加快发展,推进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全面振兴。推进闽东北、闽西南与周边省份的城镇联动发展,协同共建粤闽浙沿海城市群,完善城乡生活圈,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分区分类优化乡村空间布局,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强化陆海统筹,提升沿海城市海洋功能,拓展公共亲海空间,优化海洋开发保护格局,统筹近远海域空间保护利用。加强重点城市跨区域重大风险联防联控,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统筹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整合优化形成现代化港口集群,构建适度超前、绿色低碳、高效实用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强化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加强武夷山、福建土楼、鼓浪屿等世界遗产,长征、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等红色遗产,以及妈祖信俗、文化生态保护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打造独具福建特色的地域景观,谱写新时代美丽中国福建篇章。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福建省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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